贵阳停车场收费新规下月实行
有四大调整,22点后停车标准纳入其中
本报讯(记者 周强) 昨天,贵阳物价局公布了《关于调整贵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通知》,该新规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,有四大调整。
新规规定,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、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管理形式。
客车站、码头、殡仪馆、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停车场、占道临时停车、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等内设停车场、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、游览参观点配套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。
商场、娱乐场所、宾馆酒店、写字楼、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停车场、居民住宅区及城市郊区地段露天停车场,实行政府指导价。
专业停车场(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)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,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。
另外,机动车停车场类型划分为室外、室内(地下)、占道临时停车3类。
机动车车型分为小型车、中型车和超大型车3类,小型车为12座(含12座)以下小客车及2.5吨(含2.5吨)以下小型货车,中大型车为12至19座客车及2.5吨以上、12吨(含12吨)以下货车,超大型车为20座以上客车及大于等于6米或大于12吨以上货车。
四 大 调 整1、晚上10点停车标准纳入与现行收费标准相比,新规将晚上10点以后停车标准纳入其中。并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中做出明确规定:晚10点后可计时或计次收费,计时累计金额高于计次标准时,按计次收费,反之亦然。
2、将政府投建的智能化停车场纳入政府定价范畴机械升降式停车场:7:00-22:00小型车5元/小时;22:00-7:00小型车15元/次。
3、细化了非住宅区环线收费标准一环至二环路段(含)内,固定停放服务收费标准(需停放时间一月以上):
室外停车场小型车300元/月;中大型车350元/月。
室内停车场小型车400元/月;中大型车450元/月。
机械式升降停车场小型车500元/月。
二环外至三环路段固定停放服务收费标准(需停放时间一月以上):
室外停车场小型车200元/月;中大型车220元/月。
室内停车场小型车300元/月;中大型车320元/月。
机械式升降停车场小型车350元/月。
4、客车站和殡仪馆收费标准不同客车站:15分钟内不收费,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。
殡仪馆:30分钟内不收费,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。